二、免去劉貴祥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(wù)。
三、免去湯鴻沛、張新民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四、任命羅東川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。
五、任命王錦亞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。
六、任命馮小光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。
七、任命付金聯(lián)(女)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。
八、任命滕偉(女)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(jiān)督庭副庭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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